2024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其中包含产前15天休假。
二、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 难产/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情形:
- 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享受21天产假;
- 怀孕满3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三、其他相关假期
- 护理假: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意见延长;
- 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资照发;
- 婚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再增加10天。
四、待遇保障
-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不影响岗位聘任、工资调整及职级晋升;
- 生育津贴发放: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津贴,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政策适用范围
上述规定适用于依法生育的情形,非婚生育等违规行为仅享受98天基础产假,且不享受其他奖励性假期。
注:截至2025年3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未发布2024年新修订版本,现行规定仍以2021年第六次修正内容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