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备案
- 备案渠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备案类型及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备案的,可先行住院,10 日内补办备案。
就医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购药有关流程和规范。
结算
- 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 手工报销:若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也应上传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支持开展手工报销线上办理试点。具体报销流程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一般需要参保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提交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京津冀地区有特殊政策,北京市参保人在天津市、河北省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邢台市参保人员可在河北省内以及北京、天津地区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时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