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跨省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就医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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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住院: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到其他省份符合条件的省份其他省份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即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80%;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85%;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87%。
- 京津沪异地就医:按照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京津沪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的一、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京津沪之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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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住院:经转诊往省外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 门诊统筹:经转诊往省外医保协议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河北省跨省医保报销比例因多种因素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向当地医保部门详细咨询,以便准确了解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