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部设置最新标准
一、牙椅和床位
- 口腔门诊部:至少需配备4台牙科治疗椅。
二、科室设置
- 口腔门诊部:不要求分科,但应能全面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疗工作。条件允许时,可设立专业组(室)。同时,需有专职人员负责药剂、化验(若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配置
- 口腔门诊部:
-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需求
- 口腔门诊部:
-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要求
- 口腔门诊部:
- 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 每牙椅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 其他设备: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 口腔门诊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 口腔门诊部: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以上标准为口腔门诊部的最新设置标准,具体实施时可能根据地方政策有所调整。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