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行业实践,水利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计费方式,并综合了工程造价比例、工作量及风险因素:
一、按工程造价比例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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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范围
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低于2.5%;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取1.9%-2.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1.3%-1.9%;
5000万元至1亿元的,1.1%-1.3%;
1亿元至5亿元的,0.7%-1.1%;
5亿元至10亿元的,0.5%-0.7%;
超过10亿元的,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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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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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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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价或估算价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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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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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整系数 :根据工程类型(如水电、火电、核能等)调整,例如水电工程为1.2,火电工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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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分为一般(0.85)、较复杂(1.0)、复杂(1.15)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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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程调整系数 :海拔2001m以下为1,每增加1000m增加0.1(如3001m为1.1,4000m为1.3)。
三、计算公式
综合计费公式为: $$监理费 = (监理费计算基价 \times 取费系数) \times 高原系数 \times 专业系数 \times (1 - n%)$$
其中,$n%$为下浮比例(如合同约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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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后水利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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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费可能因项目特殊要求(如高原、复杂地质条件)进一步调整。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行业惯例,实际应用中需以项目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