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退休金的金额因人而异,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还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基础养老金:。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之间。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岁为、岁为、岁为。
- 过渡性养老金: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1998 年 6 月前有参保记录的),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 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统一标准,2019 年 1 月起为 260 元 / 月,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基础养老金补贴方面,参保人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在佛山按期连续缴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加发 1 元基础养老金补贴;超过 15 年的参保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加发 3 元基础养老金补贴。
以 2024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例,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 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 30 元。
- 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按缴费年限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下同)20 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公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 = 缴费年限 ×1 元” 计算,增加额不足 15 元的,按 15 元发放;缴费年限 20 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公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 = 缴费年限 ×1 元 +(缴费年限 - 20)×1 元” 计算。
-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20 元;年满 80 周岁不满 9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30 元;年满 90 周岁不满 10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60 元;年满 10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 200 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