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社保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规定
- 长期异地就医或转诊:参保人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后,可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 临时外出就医: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不过,非深户以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深圳一档医保,在异地临时外出就医,跨省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深圳市内相应就医支付比例的 80%;省内住院的报销比例为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报销比例
- 已备案: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即一级以下医院 94%,二级医院 92%,三级医院 90%,退休人员 95%。
- 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80% 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
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深圳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在前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时,可分别享受深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 75%、65% 和 55% 支付,退休职工参保人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相应提高 5%。目前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 10890 元。
结算方式
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省外受理网点、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办理备案的方式
参保人可以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以及电话传真等渠道申请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