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需求,以下是关于水土保持收费标准2005号22号文件(红头文件)的详细解答:
1. 文件背景及核心内容
2005年6月17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发布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该文件旨在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工作的计费标准,以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2. 文件废止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已于2014年3月4日被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废止,废止文件为《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废止<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的函》(水保监督函〔2014〕2号)。因此,文件中的收费标准已不再适用。
3. 替代性政策与现行标准
目前,水土保持方案收费已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主要由市场调节。收费标准通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 项目规模:小型、中型、大型项目的收费范围不同。
- 项目复杂程度:技术要求高的项目收费较高。
- 第三方机构报价:根据市场价格和服务内容自行报价。
4. 当前参考信息
虽然2005号文件已被废止,但部分地方或行业可能仍参考其废止前的内容。例如: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曾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 水土保持监理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执行。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最新政策可参考2014年国家发改委等发布的试行标准,适用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领域。
5. 相关政策链接
- 2005号文件原文:水利部司局函 保监〔2005〕22号。
- 废止文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废止<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的函。
- 水土保持补偿费试行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总结
2005号文件(保监〔2005〕22号)已废止,其收费标准不再适用。目前,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无统一国家标准,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或第三方机构报价。若需进一步了解最新政策,可参考2014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试行标准或咨询当地水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