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主要依据项目类型、地区经济水平及政策调整而变化。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主要标准: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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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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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 每平方米1元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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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云南省)可能执行更高标准,例如每平方米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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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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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益性项目(如学校、医院、防洪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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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自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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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生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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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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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
-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 每平方米1元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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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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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按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每平方米不超过1.4元(丛式井每口增加不超过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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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矿产资源:按开采量(吨)计征,每吨0.3元(不足1吨按1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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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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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 如城市供水、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属于免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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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
- 按体积计征,每立方米1元(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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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废弃物
- 按体积计征,每立方米1元(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四、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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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 :如云南瑞丽市,一般性项目标准为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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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 :如江西,一般性项目标准为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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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如黑龙江,一般性项目标准为1.2元/㎡。
五、政策依据与调整
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主要依据《水土保持法》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通知制定,部分省份(如江西、云南)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标准。建议具体项目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4-2025年间的政策文件,部分数据可能已过时,实际执行中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