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是2010年修订版,其核心信息如下:
一、法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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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时间
2010年1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
施行时间
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立法背景
该法最早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修订版本为现行有效版本,未检索到2024年后的修订记录。
二、核心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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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针
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
职责划分
- 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
- 协作部门: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水土流失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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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制度
- 水土保持规划制度(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
- 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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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并有权举报破坏行为。
三、法律全文获取
可通过全国人大官网(www.npc.gov.cn)或国务院部门官网查询完整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