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产假规定依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执行,核心要点如下:
一、基础产假
- 国家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 辽宁省延长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总计158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特殊情况产假
-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如大连市明确剖宫产适用此条款);
- 流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配偶护理假
- 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育儿假
- 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资福利不变。
五、其他保障
- 工资待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降低;
- 劳动合同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限制晋升。
六、政策依据
-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优化生育政策文件。
以上规定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