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正式确立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随后在同年12月被写入宪法。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并普遍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生育第二胎,禁止生育第三胎。
因此,在1982年,如果一对夫妇生育超过一个孩子,且未获得特殊情况批准,则可能被视为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过,政策的具体执行力度和地方差异可能会影响实际处罚情况。
总结来说,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已开始实施,但政策细节和执行力度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根据具体背景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