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分地区 2024 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如下:
- 合肥市:执行全省统一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0 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400 元,年度累计最高 400 元。
- 淮南市: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专科门诊部)、双通道药店起付线 200 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
- 滁州市: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
- 怀远县:与合肥市一致,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0 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400 元,年度累计最高 4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安徽省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政策差异,具体起付线标准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