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在厦门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以及是否备案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 职工医保
- 已备案且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厦门定点医院就医,报销金额和在泉州市内一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700 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支付比例 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9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 300 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支付比例 9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96%;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 50 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支付比例 96%,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98%。
- 其他情况: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 92% 报销。例如在三级医院就医,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 90%×92%=82.8%,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93%×92%=85.56%。
- 居民医保
- 已备案:在厦门的报销比例按本市内报销额度的 80% 报销。泉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域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65%,那么在厦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65%×80%=52%。
- 未备案:除急诊、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厦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 10% 后,再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如在厦门三级医院住院,先个人负担 10%,剩余费用按上述已备案的比例报销,即报销比例为(1 - 10%)×52%=46.8%。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的原则。即 “能不能报,看就医地;报销多少,看参保地”。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咨询泉州医保部门或厦门的就医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