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就医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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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按65%比例报销,不实行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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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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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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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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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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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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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部分按3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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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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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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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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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按60%报销,年度最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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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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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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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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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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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连续参保3年后,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最高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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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药品目录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225元、375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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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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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如门诊慢特病)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廊坊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