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以下是关于缴费标准及待遇的详细信息:
1. 缴费标准
-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0.5%以内 缴纳生育保险费。
- 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缴费范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均需参加生育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 计算方式: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90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难产:增加15天;
- 晚育: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50天)。
- 流产或引产:根据怀孕时间不同,产假为15天至90天不等。
(2)生育医疗费用
- 支付范围:
- 产前门诊检查费用;
- 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 支付标准:
- 正常分娩: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 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
- 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
- 流产或引产:根据怀孕时间及是否住院,费用为300元至1500元不等。
(3)其他待遇
- 不纳入支付范围: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费用、不符合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的费用等。
4.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 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需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