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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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病种:北京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涵盖了多个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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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这意味着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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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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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进行就医,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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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患者持就诊卡(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健康卡均可)就诊,无需提前缴纳过多押金,卡内有1元费用即可在门诊一楼慢性病门诊就诊,录入处方后到收款处结算报销(1号、2号专用窗口),然后到药房取药。如果患者之前已经取药、打发票者,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收款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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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对于北京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继续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不同病种和参保地的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