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如下(截至2025年3月):
一、领取条件
- 分娩及产假期间保持参保状态,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0.4%费率参保)不享受津贴,由单位发放工资;企业职工(按0.5%费率参保)可享受津贴。
二、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天数
示例: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8000元,顺产一孩津贴=8000÷30×128≈34,133元
三、津贴支付天数
- 基础产假:
- 一孩、二孩:128天(国家法定98天+延长30天);
- 三孩及以上:158天(再延长30天);
- 特殊情况加发:
- 难产/剖宫产:+15天;
-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15天;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发15天,满4个月发42天。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由医保部门支付至单位账户,职工工资与津贴是否重复享受由单位决定;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50%),无津贴;
- 可通过广西医保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办理进度。
(注:2023年8月起北海执行全区统一标准,原北部湾经济区标准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