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疾病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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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体城乡居民(职工不享受)可通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现“一站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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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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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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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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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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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乙类药品/服务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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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持诊断证明、身份证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及报销。
二、两病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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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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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年缴400元)或糖尿病(年缴800元)且未达到慢病鉴定标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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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诊断证明、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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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在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内,额外给予200-1200元/年的专项报销额度。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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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
符合甘肃省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其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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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通常为门诊统筹的70%-80%(具体比例因病种异),年支付限额根据病种设定。
四、异地就诊零星报销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参照本地政策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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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恢复 :中断缴费后补缴,从缴费当月开始恢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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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用门诊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甘肃省医保门诊保障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