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产时住院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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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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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 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 :
- 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的符合要求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 门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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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门诊检查:1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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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门诊检查:12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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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执行,三类收费医院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25%。
- 生育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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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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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产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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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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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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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至100%之间,具体比例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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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和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建议了解具体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充分利用这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