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 不计入病假 ,而是作为 法定假期 处理,其性质和待遇与病假有本质区别。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产前假与病假的法律定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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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该假期属于生育权益保障范畴,与生育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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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病假是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期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享受的假期,属于劳动权益中的健康保障范畴。
二、产前假不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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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产前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不得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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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调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保证每天至少1小时工间休息,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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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或延后产假 :若产前假提前结束或延长,未休完的部分可并入产后假;若推迟分娩,超出法定产假天数的部分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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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或事假名义扣除。
四、与其他假期的区别
产前假与年休假、探亲假等均属不同类型的法定假期,不与病假重叠。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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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产假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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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 :属于单独的假期类型,与产假无关联。
综上,产前假是专为保障女性生育权益设立的法定假期,与病假有明确区分,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