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及劳动保护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保胎休息的意见如下:
一、保胎假的性质及适用条件
- 保胎假属于病假范畴:女职工因身体原因需保胎休息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单位审批后按病假处理。
- 适用情形:包括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
二、保胎期间的待遇与权益保障
- 工资待遇:保胎假期间工资按病假标准发放。
- 岗位与合同保护:
- 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保胎休假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应顺延至“三期”期满。
三、请假程序与单位义务
- 申请材料: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填写书面申请,并遵循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 单位职责:
- 必须批准符合医疗证明条件的保胎假申请。
- 对非医疗必需的保胎申请(如个人意愿),单位拥有自主审批权。
四、与其他假期的衔接
- 与产假的关系:保胎假独立于法定产假(正常分娩98天,含产前15天),两者可分别申请。
- 后续休假保障:保胎结束后,若需继续休产假或其他孕期相关假期,单位应依法批准。
五、体检与健康保障
单位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妇科检查(含乳腺、宫颈专项),费用由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以上规定综合了事业单位的特定执行要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旨在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