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生育医保政策要点总结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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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门诊医疗费用
- 参保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费用(含计划生育),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 生育门诊费用不计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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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 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
- 三级医疗机构:90%。
- 支付费用合并计入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 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 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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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需在江西省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方可享受。
- 津贴计算公式: 计发天数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 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调整为:
-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100%
- 三级医疗机构:90%。
- 支付限额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封顶线执行。
- 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调整为:
三、其他重要规定
- 省外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执行。
-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适用新政策。
- 新生儿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连续三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需符合参保条件)。
(注:以上政策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具体执行细则以当地医保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