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巴中医保门诊报销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门诊报销范围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 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医保政策的普通门诊费用。
2. 起付线标准
- 在职职工:起付线为 200元/年。
- 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起付线为 150元/年。
3.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 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0%。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4. 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 800元。
- 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 1000元。
5.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如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在门诊统筹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 60% 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700元。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 70% 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元。
6. 政策依据
- 上述政策依据《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确认,可参考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