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护龄津贴中断时间的计算规则,综合相关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教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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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中断不计入
若教师因 冤假错案 、 政治运动 (如下放)或 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 而中断教龄,中断期间 不计入教龄 。例如,某教师因冤假错案中断5年教龄,平反后继续工作,这5年可并入后续教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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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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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后继续从事教育或护理工作,中断时间可 合并计算 教龄或护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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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继续护理工作,实际工作年限可 合并计算 护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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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发放标准
教护龄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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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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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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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年 :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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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 :每月1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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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起点
津贴按 实际从事教护工作的时间 算起,例如某教师1970年参加工作,1975年退休,实际工作8年,则按8年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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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调整机制
不同地区对津贴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农村义务阶段教师可能按教龄每月发放10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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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条件
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离职后重新就业,均从超假或离职次月开始停发津贴。
综上,教护龄津贴的中断时间是否计入,需根据中断原因及后续工作状态判断,但中断期间本身不享受津贴。建议教师关注当地最新政策,以确认具体计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