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龄津贴发放文件及政策要点
一、护士护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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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助产士、护师等护理人员,包括正副护士长、护理部主任等。
- 因工作需要调离护理岗位但仍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需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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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按工作年限分级发放:
- 5年≤护龄<10年:每月3元;
- 10年≤护龄<15年:每月5元;
- 15年≤护龄<20年:每月7元;
- 护龄≥20年:每月10元。
- 按工作年限分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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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二、养老护理员岗位及护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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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 在养老服务机构(含机构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管理或护理工作的全职人员。
- 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签订劳动合同、完成继续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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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类型及标准
- 岗位补贴:部分地区按技能等级发放,如杭州市对初级至高级技师每月发放300-1200元。
- 从业年限补贴:凉山州对养老护理员按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如连续从业满3年、5年、10年分别补贴3000元、5000元、1万元。
- 艰苦岗位补贴:珠海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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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地方性文件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凉山州)、《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
主要发放文件清单
- 《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原卫生部文件,现行有效)。
- 地方文件:
- 凉山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
- 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 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
注:护龄津贴具体细则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议结合所在地政策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