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绵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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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
- 连续缴费要求:生育发生当月之前,参保职工在绵阳市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及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报销范围及限额
- 分娩:晚期妊娠第28周(含28周)至足月的,住院行顺产限额支付3500元,剖宫产限额支付45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多支付500元。
- 引产:中期妊娠[妊娠第14周至20周(不含)]住院引产限额支付1000元;中期妊娠至晚期妊娠之间[第20周至28周(不含)]住院引产限额支付1500元;晚期妊娠[28周及以上]住院引产限额支付2500元。
- 流产:早期妊娠(妊娠14周之内)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限额支付500元;早期妊娠(妊娠14周之内)住院流产限额支付1000元。
- 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时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可由职工医保按项目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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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规定实行限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500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20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住院分娩期间存在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规定报销,不再执行上述限额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家庭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确保母婴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