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福建厦门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及时间限制,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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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间要求: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将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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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限:自生育之日起24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进行报销。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奖励假等其他假期,可能并不计入生育津贴的计算范围。因此,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建议有计划生育的职工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