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提留款(即“三提五统”中的村提留)的取消时间需要结合历史政策演变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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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取消时间
根据权威信息,全国范围内正式取消土地提留款的时间是 2002年 。这一改革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取代了之前的提留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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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施时间差异
虽然全国统一取消提留款的时间为2002年,但具体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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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2014年5月15日启动试点,2016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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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普遍在 2014-2016年 期间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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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政策
2002年取消提留款的同时,中央推行了“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其中“三取消”即包括取消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乡镇统筹(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等)。
总结 :土地提留款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全国统一取消时间为2002年,但具体实施进度因地区财政基础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