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新建、扩建、修缮、改建等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活动。
- 基本原则 :
-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透明度,包括信息公开、开标公开、评标标准公开和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不得有意排斥、歧视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中标结果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与方法,要客观公正履行职务,不得接受贿赂。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以善意、诚实态度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法利益。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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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招标文件和标书等资料均向申请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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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向有资质的设计院校、企业或个人发出邀请函,要求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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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招标人在确定投标人名单后,与投标人通过谈判,确定方案细节和费用,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 招标文件和标书内容 :
- 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条件、招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工程造价的要求、招标程序和要求、标书费用的要求、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 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标书和投标报价单。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并按要求格式编制,不得采用涂改、删改等不正当手段。
- 监督管理 :
-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单位、投标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招标全过程是否公正合理。招标投标工作视工程规模、隶属关系实地分级管理,具体管理权限由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 举报处理 :
- 有权举报的主体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投诉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招标投标活动举报处理的主体和职责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铁道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其他规定 :
-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前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招标人是否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才能招标,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海南省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公平和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严格遵守这些规则,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