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属于涉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一般情形下属于经济违法行为
- 法律定性:围标串标本质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可能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 与涉黑的区别:
- 涉黑行为需具备组织性、暴力性、经济性等特征,而围标串标通常仅体现经济违法属性。
- 涉黑案件中的围标串标往往伴随垄断市场、暴力威胁等行为,而普通围标串标无此类特征。
二、特殊情形可能构成涉黑关联犯罪
- 涉黑组织实施的围标串标: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控制招投标流程等手段实施围标串标,并形成长期非法垄断,则可能被认定为涉黑犯罪行为。例如:
- 河北某恶势力团伙通过围标串标非法采砂,并勾结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最终被定性为涉黑案件。
- 江门某团伙以围标串标为手段实现“以商养黑”,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涉黑特征要件:需同时满足组织架构严密、暴力手段控制、经济利益攫取等条件,才能将围标串标纳入涉黑范畴。
三、司法实践中的判定要点
- 行为主体:普通企业或个人实施的围标串标通常不涉黑,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主导的则可能涉黑。
- 行为方式:若存在暴力威胁、寻衅滋事等涉黑典型手段,可能被认定为涉黑关联犯罪。
- 危害后果:长期垄断市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等情形易被纳入涉黑案件审查。
综上,围标串标本身不必然涉黑,但若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结合并符合涉黑要件,则可能构成涉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