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2025年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如下:
一、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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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
经营者实施以下行为可认定为哄抬物价:- 虚构生产、进货成本或货源紧张信息并传播;
- 编造其他经营者提价信息或散布“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
- 诱导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抬高价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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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居奇行为
- 生产或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囤积商品或原材料,超出正常存储周期,经告诫仍不改正;
- 政府要求的物资储备或调拨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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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抬高价格
- 强制搭售商品、大幅提高捆绑销售价格;
- 未明码标价或在标价外收取未标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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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原则
- 不以实际推高价格为必要条件,仅需存在推动价格上涨的可能性;
- 不要求证明经营者主观故意。
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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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警告及罚款;
- 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3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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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论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豁免情形
- 政府指令的物资储备或调拨行为不视为哄抬物价;
- 市场监管部门已公开告诫不得囤积的,无需单独告诫即可认定违法。
以上标准综合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双重机制,强调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快速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