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 2024 年的规定主要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 产假天数:
- 正常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天,共 158 天。
- 难产:在正常分娩产假基础上,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即 173 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在正常分娩产假基础上增加 15 天产假。
- 流产:怀孕未满 12 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 15 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 12 周以上 28 周以下流产的,给予 42 天的产假。
- 配偶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 15 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育儿假:3 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 10 天育儿假。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