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10%相关规定梳理
一、变更金额在10%以内的处理程序
-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附相关资料报审计部门备案。
-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
- 需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附会议记录报审计部门备案。
-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二、变更金额超过10%的处理原则
- 无需重新招标的情形
- 若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原则上无需重新招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原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 经招标方同意并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 若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原则上无需重新招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例外情形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若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原则上应重新招投标。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
- 全国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变更金额超过10%时,可通过补充协议处理,无需重新招标。
-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不同金额变更的具体程序。
- 地方性规定
- 如绍兴市上虞区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需遵循主管部门审查程序,并明确了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具体情形。
四、注意事项
- 补充协议需明确变更内容、价款调整方式及双方责任;
- 涉及重大变更时,需同步评估对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的影响。
以上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及国有建设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