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新疆的产假政策如下:
1. 基础产假
- 国家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新疆额外奖励
- 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新疆地区额外增加60天产假,因此,总产假为158天。
3. 特殊情况的产假增加
- 难产:增加15天,总产假为173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 男方护理假
- 男方护理假为20天。
5. 父母育儿假
- 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符合条件的夫妻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父母育儿假。具体天数可由州、市(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6. 产假期间的待遇
-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女职工仍能获得正常工资或生育保险津贴。
7. 政策依据
- 该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