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广宣费扣除标准中确实存在30%的规定,但这一比例仅适用于特定行业。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一般企业的广宣费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 超过15%的部分,则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适用30%扣除标准的特定行业
对于以下行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放宽至销售(营业)收入的30%: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
- 医药制造企业;
- 饮料制造企业(不包括酒类制造企业)。
这些行业的扣除标准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明确规定,并且这一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3. 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结
广宣费扣除标准通常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但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可以享受30%的扣除比例。这一政策有明确的行业限制,并且烟草企业的相关支出不得扣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适用条件或计算方法,建议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