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扣当年,再结转
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广宣费的扣除规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扣除顺序规则
- 一般企业
广宣费扣除遵循“先扣当年,再结转”的原则。即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宣费,未扣除完的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 特定行业企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过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但结转年限无限制。
二、计算基数与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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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与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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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一般企业15%,特定行业30%。
三、结转处理方式
- 年度结转
企业需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先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广宣费,剩余部分转入下一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 历史结转优先
若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扣除完的广宣费,需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发生的费用,直至达到当年限额。
四、会计处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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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调整 :广宣费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无需调减,实际纳税时再根据税法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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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某年广宣费未用完,需在后续年度继续扣除,无需补缴税款,但需注意结转年限限制。
总结
广宣费的扣除顺序为 先扣当年,再结转未来年度 ,且特定行业有更优惠的扣除比例。企业需合理规划费用支出,以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