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根据最新税法规定及行业特殊政策,具体如下: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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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限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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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如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
二、特殊行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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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扣除限额提高至 30% ,超过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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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
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 在税前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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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衔接 :2018年1月1日前购买的广告费,可按当时规定(最高应纳税所得额20%)抵减,但需注意抵减限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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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需单独计算扣除限额(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0%),与广宣费无直接关联。
四、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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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计算示例 :某企业2022年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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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企业可扣除限额为1亿×15%=150万元,需调增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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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于化妆品等特殊行业,则可扣除限额为1亿×30%=300万元,无需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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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类型和收入情况,合理规划费用扣除以优化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