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人民医院属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该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8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74%。
-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蒙自市人民医院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 25%。
- “两病” 门诊待遇:未纳入门诊特慢病的糖尿病患者降血糖、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降血压、降血糖用药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1200 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70%。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比例 60%。
- 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参保居民购买符合条件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费用,扣除 10% 先行自付费用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每种谈判药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即起付线)金额 1200 元,并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
- 城镇职工医保:通常州内二类收费标准医院,城镇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费为 500 元。但具体报销比例需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确定,一般来说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在 80% - 90% 左右,但这并非固定值,会因具体的医保政策调整以及医疗费用的构成等因素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具体的医疗费用项目、是否在医保目录内、是否符合报销政策等。实际报销金额以医保部门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