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换了参保地后,只需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即可继续享受待遇,关键点包括:原参保地停保、新参保地申请转入、生育津贴申领材料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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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办理停保
离职或迁出前,需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并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确保生育险缴费记录完整。 -
新参保地申请转入
在新工作地参保后,携带原参保地出具的缴费凭证,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通常需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转移
若在转移期间怀孕或生产,需将原参保地的产检记录、生育证明等材料移交至新参保地,以便后续津贴申领。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材料。 -
待遇衔接注意事项
- 转移需在3个月内完成,否则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 两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津贴标准按新参保地政策执行。
完成转移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津贴申领流程与新参保地一致,建议提前咨询两地社保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