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特殊门诊的办理流程主要涉及申请、审核、专家评审和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等步骤。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一、初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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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参保人员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以前,准备好相关的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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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表格:携带《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的医保科领取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对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特门申报则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前往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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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初审医院的医保科。医院会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诊查并初步鉴定。
二、专家评审
- 初审通过后,市医疗保险处会在每季季末组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逐个审定。
三、结果通知
- 若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申请人可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并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 如果未通过评审,将书面告知未批准的原因,并退回病历资料。
四、续办程序
对于已有的特殊病种门诊资格,如果病情未愈需要继续治疗,则需办理续办手续。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B、C类则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 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一类与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其管理方式。
- 办理地点可以在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是指定的门特定点申办医疗机构完成。
六、报销及结算
一旦获得特殊病种门诊资格,患者可以在选定的治疗机构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费用结算,其中个人自付部分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者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指南和规定。由于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确保了解本地的具体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是达州市民,请参考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