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物品并非都要做商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这里的目录是指由国家商检部门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等原则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也需实施法定检验。
除了上述法定检验的商品外,其他外贸物品一般不需要做商检。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商品不在法定检验目录内,也可能需要进行商检:
- 进口国要求:某些进口国家对特定商品有商检要求,如木制品、纺织品、电子设备等,即便这些商品在中国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为了满足进口国的法规和标准,也需要进行商检。
- 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物需要经过商检,或者信用证中规定需要提供商检证书,那么出口商就需要对货物进行商检,以保障产品符合合同条款,顺利结汇。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可免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