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居民医保报销包括门诊统筹、住院治疗、门诊大病、生育住院医疗、新生儿医疗、未成年人意外身亡等情况。以下是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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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每次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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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部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为60%;异地转诊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为5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80%。儿科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3年,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90%。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50%的,按照50%的比例实行保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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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或骨髓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7种经鉴定符合条件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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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医疗:参保居民正常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超过定额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达不到定额的据实结算。具体定额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参保居民剖宫产、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按普通住院报销,不再实行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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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所在家庭在其出生前已整体参保,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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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意外身亡:在校大学生自2012年9月1日起,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参保居民自2013年1月1日起,意外身亡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由居民医保一次性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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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报销: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医保IC卡、簿或、《住院证》三日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销部分由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需个人全额垫资。到上级医院或异地医院住院,需到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先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以上就是濮阳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