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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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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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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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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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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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州地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可能更高,如选定医疗机构80%、转诊后5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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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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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基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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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重型地中海贫血等10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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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市内同级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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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53种病种: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单次处方不超过12周。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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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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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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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围:13077家卫生站纳入报销,覆盖省内1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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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报销
- 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基层医疗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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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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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 :省内异地直接报销比例分档(如88%-95%),跨省异地报销仅限10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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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上限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如广州约81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城市及医疗机构的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