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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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包含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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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要求
参保人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当月已缴费。
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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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基数
以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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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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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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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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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含)-7个月流产/引产,享受1.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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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病理流产,享受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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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总天数 :基础产假90天+宁夏增加60天,共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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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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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金额需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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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补助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生育第一胎可享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报销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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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院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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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单位或医保中心提交材料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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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单位确认、医保中心审核、医疗费用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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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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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如出院后60日内)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自银川市医保中心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