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株洲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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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待遇:
-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60%。
- 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 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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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
- “两病”门诊。
- 特殊病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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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退休政策:
- 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可办理医保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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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报销政策:
- 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 急诊抢救死亡的,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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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 株洲市开通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以上就是株洲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