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是否需要取消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需要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情况:
- 参保人返回本市居住或者工作:如果参保人已经回到参保地居住或工作,不再有异地就医的需求,那么应当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注销手续。
- 参保人更换用人单位:参保人已由原用人单位办理终止参保,并在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可能需要重新根据新的参保情况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此时一般需要取消原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不属于异地就医范围:因情况变化,参保人已不属于国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的,例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在备案地居住等,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不过,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异地就医备案通常无需取消:
- 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或是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异地备案也可在参保地进行医保就医直接结算,而且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与备案前一样。
- 同时在多地有就医需求:部分地区支持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若参保人有在两地或多地就医的实际需求,可不用取消备案。
如果需要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