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工作日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标准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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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 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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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小时 ,且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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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作时长
按月计算时,通常为174小时左右(20.83天/月 × 8小时/天)。
二、特殊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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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适用于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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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适用于生产经营需要,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需经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三、加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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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 :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可延长至3小时/天,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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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时 :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及报酬标准,但需符合工时制度要求。
四、午休时间
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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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工作时间 :若午休期间安排了工作(如处理紧急事务),则计入当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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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工作时间 :若午休期间未安排工作,属于正常休息时间,不计入每日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度下,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8小时 ,特殊工时制度需经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