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复垦验收标准主要分为 建筑拆除标准 和 复垦耕地标准 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建筑拆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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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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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需全部拆除,包括宅基地内地平以上的所有建(构)筑物,确保无残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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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需分类堆放,木材、砖石等可利用材料需有序运出,不可利用垃圾需就地掩埋且覆盖厚度不低于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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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规范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拆除过程中无安全隐患,避免二次事故。
二、复垦耕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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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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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厚度 :旱地需达到40厘米以上,水田需达到85%以上的排灌保障率,且有机质含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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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貌协调 :复垦后地形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出现裸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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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功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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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区域需清理建筑垃圾,硬化地面、窑洞等需按要求处理(如封堵或挖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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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田块应平整,田坎需具备保水功能,且无垃圾堆放或废弃物阻挡,便于机械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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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程序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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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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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并编制自验报告,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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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面积达10亩以上的项目需专项验收,面积不足10亩但独立的项目也可单独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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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依据
- 以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意见为核心,结合土地复垦技术规范(如《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进行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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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土地 :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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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用途 :优先用于农业,避免转为非农业用途。
以上标准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确保复垦后土地达到“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新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