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15%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详细解答:
1. 合同约定优先
- 原则: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量超过15%时的处理方式,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 可能约定:例如,合同可能规定超过15%的工程量需通过签证或变更通知进行调整,或明确超量部分的计价标准。
2. 无合同约定的情况
- 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商内容可能包括:
- 价格调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如何计价。
- 工期顺延:因额外工程量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是否有权申请顺延。
- 协商不成:如果协商无果,可参考以下方式:
- 参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调低。
- 参考合同签订时的计价标准:如以控制价或合同单价为基础进行调整。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变更方式,协商内容需具体明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需以合同单价或控制价为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十九条:工程价款结算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
- 第二十条:工程量争议可通过签证或施工记录确认。
4. 行业惯例
- 在实际操作中,行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证据保留:承包方应妥善保管超量工程的相关证据(如签证、施工记录等),以证明超量工程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合理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设计变更或发包方指令等原因,发包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或工期责任。
5. 预防措施
- 合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提前明确工程量变更的处理程序、计价标准及争议解决机制,以减少纠纷。
- 及时沟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可能超出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总结
处理工程量超过合同15%的情况,首先应以合同约定为优先,无约定时通过协商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关键在于双方保持沟通,合理分担风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